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饮酒致死案,共同饮酒者被索赔四十余万,本律师代理被告参加诉讼仅承担次要责任

发布者:孟庆宇|时间:2017年06月05日|536人看过举报

律师观点分析

案情:

2013年2月,吴某从外地回到吉林市,与魏某与王某等朋友在某酒吧欢聚。次日,魏某被发现因醉酒冻死在松花江边。2013年7月,魏某母亲向吉林市某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饮酒的吴某、王某等人提起民事诉讼,要求吴某、王某等人承担全部责任赔偿40余万元赔偿金。吴某及其家长慕名找到我,委托我作为她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。

诉讼代理:接受委托后,我认真的研究了案情,向吴某及其家长阐明吴某需要承担次要责任,应当同意与原告方和解。吴某及其家长也同意了我的观点。

2013年8月12日,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。在庭审中,原告方委托的、来自的沈阳律师在法庭上与我展开了激烈的辩论。我首先阐明对魏某的意外死亡非常同情,接着我又结合事实从法理上分析了本案的责任构成。

2013年年末,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,某区人民法院下达判决,判决吴某承担10%的责任。

上诉期满后,原、被告各方均没有上诉。吴某以及其亲属均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。同时,吴某以及其亲属再次来到律师事务所,向我当面道谢,感谢我的成功代理,肯定了我的代理工作成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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